海南现代物流业人才落户解读
更新时间:2022-1-29 9:55:38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466
海南现代物流业人才落户解读,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市(地)邮政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我省现代物流业领域引进人才落户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政策依据
1、《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
二、产品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
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含: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三、现代物流行业部门确定
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向所在地市县物流行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邮政快递业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若企业填写主营业务是其他物流业,由发改部门出具确认意见书。
四、引进人才落户的受理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两类引进人才落户进行受理和审核确认,认定条件如下:
1、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要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注:“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合资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五、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流程及实施要求
(一)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权限和流程
1、申请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确认物流行业部门,连同申报材料向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
2、市县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会同市县统计部门确定物流企业主营业务,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确认意见书上盖章确认。初审不合格的,应将初审不合格结果告知申请人。
3、初审合格者持确认意见书以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办理审核确认。
4、省级物流行业部门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人才认定,并于确认意见书上作确认意见。
5、申请人持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点办理人才落户事宜。
6、特殊情况需延长初审时间应告知申请人,初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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